它对自己的宣传:
“我们专注于投资早期的高科技企业和成长型的企业。我们强调优秀的创业团队、先进的技术以及商业模式的创新。我们的目标是帮助创业者建造世界级的企业。坚定的信念、广泛的网络关系和草根文化让我们有机会更早的发现下一个伟大的想法。”
这是家投了不少创业公司的VC,这点可以很容易看出来。
实际上,它从来没有象口号说的那样——“帮助创业者建造世界级的企业”。甚至“帮助”也成干预的理由,不好听就是借口,直接抽手所投资公司的业务、人事、管理,几年间,垮掉了一个又一个创业公司。
它名气很大,曾经号称IDG第二。据说,跟IDG还曾经抢过一些项目。
不过,现在用“随意投,随便关”来总结,这个VC的所谓投资风格,还是比较恰当,不过份。
过去的3月份,它又让一家自己投资的网站关了张。据说创始人本来想和另一个同行合并,在FeedSky卖掉转行给企业做营销策划方案之后,合并后公司在RSS领域可以建立起绝对领先的优势。它的答复是:不合并,直接给关了!没了公司,没了工作的创始人只能跳槽去了网易,担任技术部门一位负责人。
过去的3年中,它赶走了4、5个创业公司的创始人,很多人的名字也许还是让我们熟知的。
Google上搜它的名字,TechWeb社区一个帖子排第二。
出个题:猜这个VC的名字。
再给点线索,这个风投每次投的不多,所投资的公司,我知道的,创始人有7、8个都是北大毕业的。
后记:文章前几天在“同事录”里头发布后,有人问:很古怪的是,它为什么这么做呢?不清楚,有人说是公司估值原因。我的一个猜测:也许说是彻底亏掉,也不能说投错了。
彻底亏掉,可以说是公司创始人不行;投错了,就是VC合伙人的责任。毕竟,VC的钱也是四处募集而来。在创业圈名声已经很不好,搞垮投失败的例子又这么多,不知道那个风投的创始合伙人,以后怎么混?
4月7日,今天下午,刚听说这个VC又赶走了一个CEO。
昨天IT龙门阵请的搜狐高级副总裁王小川做嘉宾,讲搜狗浏览器和搜狗输入法。IE8刚发布,浏览器是热门话题,上期IT龙门阵的嘉宾firefox中国宫力博士也来了,坐后面听了1个来小时。
当然,搜狗浏览器和输入法不是搜狐公司当前最关心的问题。最关心的事还是搜狐游戏公司——畅游的上市。
谁都知道,当年巨人网络上市,从上市当天最高的20美元,一路溃败到今天的不足7美元,几乎没有象样的上涨,据说死死套住了不少上市首日买入,国内大大小小的总裁、副总裁们,各个互联网公司手上有美元的主。
IT龙门阵后,一起吃饭问搜狐负责市场推广工作的刘鑫智,预计搜狐畅游上市会怎么样?
刘鑫智借搜狐CFO余楚媛的话给了一个回答:现在华尔街,满街就这一个大姑娘,投资机构都要憋死了。的确,金融风暴愈演愈烈,雷曼兄弟倒之后,过去7个月,美国证券市场仅2家公司完成了IPO。2008年1月以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IPO也仅为3起。
对于华尔街一些投行分析师的负面言论,刘鑫智解释是,竞争太激烈,他们没有拿到这个IPO的单子,故意进行的打压,而且都是些华尔街上的小投行。
对于国内媒体上网络上的一些消极分析,搜狐好象也并不大在意。毕竟搜狐现在还有无比强势17173.COM在手上,游戏运营商产品口碑的好坏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17173上的玩家评价。听说过一个故事,不辩真伪:巨人史玉柱想约见17173一位总监见面,约了很长时间,最后是亲自飞到福建去见的。畅游如果能有一个强劲的股价表现,对已经上市的游戏公司股价也是一个拉抬。
炳叔昨天给的评论是:放心!畅游,预计股价高开稳走,小幅增长趋势将保持至少半年以上。
听到的消息是,目前畅游10倍的超额认购,已成定局。
到底如何,大姑娘上花轿见公婆,是美,是丑?4月2日晚,见分晓。畅游会不会成巨人那样,再等半年。
今天看到新闻说:新京报诉浙江在线侵权索赔200万。
新闻是这么写的:“新京报社状告浙江在线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擅自转载新京报文章、侵犯新京报著作权一案已进入质证阶段,近日将在杭州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自2003年底至2007年7月间,浙江在线在未获得新京报社授权的情况下,转载原告作品数量经过公证高达7706篇。新京报社依法将浙江在线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擅自转载原告作品,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稿酬及其他损失200万元。经公证,2003年12月至2007年7月间,浙江在线共使用新京报采编原创作品7706篇,总字数为9050473,图片总量2477幅。”
不清楚新京报索赔200万的依据是什么,这样的官司,新京报能拿到多少赔偿?一般来说,很难拿到诉讼的索赔额。
最近处理了两起类似的著作权财产权官司,翻看了海淀法院一些类似官司的判例。
最近2-3年,新浪、搜狐等因为著作权侵权被起诉比较多,新浪因为文章的多,搜狐因为图片的多。
更突出的是,视频网站被大量起诉,优酷、酷6、六间房等等,每个月都有因为有关涉嫌视频侵权被提起诉讼。另外,最多的案例是某个公司拿到某部电影或电视的网络传播权,某些网吧、网站盗版了,几乎是每个月有数起诉讼。
总体来说,由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起诉方相对被诉方来说,其实有更大量的收集证据工作要做,而且一旦证据有瑕疵,被诉方攻其一点,可以有很大的周旋余地。“被诉方”一般会拿著作权法中的一些豁免条款为自己辩护,主要的就是“时事新闻”例外条款,不过,法院一般不支持这样的辩护,“时事新闻”在司法实践中基本被限定为非常简短的政治、经济短消息,一般的新闻报道不在此列。
一般来说,原告有了比较充分的证据才提起诉讼。不过,也有被告打赢了官司,一般情况是被告有证据证明自己拐弯抹角的授权,有关转载不构成侵权行为,或者原告准备不充分,权属举证含糊不明确。
如果原告证据充分,核心的问题就是赔偿数额的确定。法院首先在谈话中,会询问原告被告是否愿意和解。一般来说,都会给法官面子,同意和解,但是两方要求的数额往往出入比较大。
回头来说新京报索赔200万的官司。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侵权赔偿的方法规定有两种,一种是实际损失赔偿法,另一种是法定赔偿法。即实际损失能确定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再适用法定赔偿法。
我国著作权法第48条:“侵犯著作权或者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我国著作权法第25条:“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著作权侵权官司,由于实际损失数额无法确认,也无法按不能确定的所得数额赔付。海淀法院的司法实践中,一般30-50元/千字,大网站比小网站赔偿得多。单纯从经济角度来讲,这样的数额比拿到合法授权使用费要实惠一些。从品牌经营角度来讲,拿到合理费用范围内的合法授权更有利一些。
这些日子,《第3种人》杂志搞了一个金投赏数字营销奖的评选、颁奖活动。有幸被《第3种人》的总编贺欣浩邀请当了次评委,某个视频网站看到,特意给我短信,让我多关照、支持他们一下。
春节前,有朋友建议我搞一些对企业和产品的评选,一直对这些事情没什么兴趣,反问他为什么要搞,朋友说,一、大家都需要认可,二、你也能创收,又不费什么劲,为什么不搞呢?
昨天晚上,协助重新回来的56.com在五道口搞了次小型聚会,来了谢文、炳叔、keso、IT99等等一些圈内人。56的新CEO王建军讲了一些做视频网站的新思路、新方法。谢老、炳叔等等也出了不少主意。
这几天感冒、咳嗽、流涕。前两天,通宵学习、研究各种法律法规条例,在海淀法院,自己出庭、辩护,案件在控制范围内以和解告终,累着了。省了律师费,感冒也值,关键是不打官司,做生意胆子不会大。
身体不好,昨天晚上的聚会,没怎么说话,实话说,对这样务虚的话题,也是提不起什么兴趣。经济不好,很不好。忽悠起一个规模不小的用户群又怎么样,建立起自己的产品及内容特色又怎么样?换成财务数据,用户群这些不过都是成本开支的数字。
最终决定企业生存,持续发展下去的,还得看财务利润报表的第一项:主营业务收入,第二项:主营业务利润。
问了王建军几个相关联的问题:公司现在如何做广告营销,客户为什么愿意为56买单,买单是一次性的多还是长期合作的多,客户主要有哪些类别。得到的答案比较含糊,不多说了。
为什么关心这些?经济不好,企业开支锐减,听说新浪、分众的广告销售部门已经不惜一切代价,以完全不同以往的销售方式在向客户兜售广告方案。
蚊子再小也是肉,新浪都开始如狼似虎得血拼,还有什么好说的。
回头说第一段提到的视频网站,给我的短信上还提到,最近被新浪压制很厉害,所以拜托我多关照他们一下。理解,不管是什么奖项,拿几个,毕竟在客户那里多了几分说服力。
再说56.com,56是个好公司,讲信用!
去年被封站40多天,一直担心56和TW网站合作还算不算数,公司都这样了,各种传言又四起,TW这边已经执行的广告合作费是不是完蛋了,那段时间估计没有人比我个人更关心56会不会解封,能不能活下去。人家在最困难的时刻,实在不好意思多去追问。56网站解封10多天后,56通知我们开发票结帐。跟56合作,让人放心!
另外一个视频网站,合同执行完半年,发票也开了4、5个月,又不是没钱,就是拖着不结帐,催都没用。不想想合作伙伴的营业税、所得税都已经缴了,难道让合作伙伴亏钱跟你做生意吗?最近又来谈继续的合作,妈的,有什么好谈的,把欠款结了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