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2日至2月1日,再普通不过的八个日夜。
对于TechWeb网站来说却是非同寻常的日子。
TechWeb网站的com.cn域名被停止解析,IDC接入被停止。
简单说,就是我们在付出五年的心血努力之后,失去了一切。
五年前有过类似的经历,足额缴费的.com.cn域名没有任何预警,没有任何理由,而被取消注册,几乎同时被抢注。好在经过紧急协调,2天后回到我们手中。
最近发生的事,几番周折,从域名服务商获得的信息是因为涉黄,并提供涉黄的一个链接及该页面上20多条游戏资讯;从IDC服务商获得的信息是内容涉黄及有贩卖违禁物品等非法信息。
很多朋友打电话、发短信、发邮件过来关心: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只能说我也不清楚,全凭自己猜测。几年来,我们连一般美女图片都不鼓励编辑发布,编辑每天很重要一个工作,就是清除一切跟网站主要内容无关的垃圾信息,哪个环节会有问题?不能保证100%的内容纯度,至少99%以上,还是有自信能保证的。
偏偏一条售卖治疗阳痿、早泄医疗器械的垃圾广告跟贴,屏蔽一些关键字后还是系统放过了;几个售卖仿真枪*支和迷幻药的垃圾贴,在核心关键词中间加上乱七八糟的*号、/号等等,同样被系统放过……
问题解决了,2月1日晚上,TechWeb网站恢复正常访问。
不想再多说什么,但是感谢的话还是必须得说。
感谢过去八天一直关心、支持我们的广大用户们,以及诸多媒体、互联网行业里头的朋友们!
在那些忐忑不安的日子里,感谢新浪、百度、奇虎、CNNIC等等负责政府关系,在解决问题的各个流程中,问候我们,给我们提供巨大帮助的各位朋友们!
我们会继续努力!
互联网行业自诩经营效率高。从一些成熟的互联网上市公司财报来看,的确毛利润率及净利润率相当高,净利润率不上20%,可能都很脸红。收入规模和利润率是整体上的大数,最近在琢磨,到底什么更能说明一个公司的经营效率?
大概只能说是摊到每个人头上的平均数。
先从产品说起,比如腾讯研究院下面的桌面产品部,我了解到的,在管理架构中是一个小部门,大概五、六十来人。腾讯这几十号工程师做了几款客户端产品:QQ旋风、QQ输入法、QQ影音以及QQ Music播放器。在市场上的装机量都已经名列前三。相对应的有几家公司在做这些产品,并且以类似产品为核心业务,迅雷公司700多人,搜狗输入法工程师7、8个人,暴风一共200人左右,酷我大概有70、80来号人。
对比算下来,就算是6:100或者7:100,到底是没法比,为维持市场第一第二的地位再加人,也只能是徒劳增加大量成本,人家拿几个人就挡住你的任何产品攻势和市场攻势。都说大公司官僚,小公司灵活,工作效率高,在互联网这个行业未必。因此,互联网创业有时是很让人绝望的。
下面说说内容,前些年曾经在某门户科技频道负责,当时20来个编辑,每天人均PV接近40万。曾经就职一个垂直IT网站,内容部门每天人均4万PV。不久前,关于日全食报道的一个专题,某个门户科技频道号称1天PV达到2个亿,满打满算,就当20个编辑做这个专题报道,平均每个人1000万的PV。建议网站的总编们计算下,自己下属的人头数和平均数,还想申请人员编制吗?给个理由吧。
再说说销售方面,前些日子跟人谈事,说起他们的软件客户端装机量中国第二,相当腾讯QQ的1/3,但是整体销售收入只有腾讯的1/30。今年五月份,百度首页上了一条文字链广告“影响明天的是谁”,英特尔的,7个字,一天百度进帐接近1000万。中国最大的门户网站新浪,其首页各种形式的所有广告加起来,一天收入有没有1000万呢?我不是研究广告的,不知道。
达到什么样的人均收入数额才算及格,谢文私下交流的时候,曾给了一个数,销售总体收入摊到每个员工头上,每年人均收入20万。及格数就是刨去成本,还可以赚点小钱。
上面举的一些例子,或许比较极端,各位不妨拿起计算器盘算下,冷还是暖,是痛苦还是喜悦,体会一下。
上篇:吃肉、喝汤、啃骨头
暴风影音的冯鑫,最近大概高兴不起来,被“追杀”的感觉谁都不好受。
认识冯鑫有些年头,他负责金山毒霸的市场和销售,也是金山毒霸风头最劲的时候,低价的“蓝色革命”运动搞得风生水起,冯鑫说那个时候金山毒霸销售量实际上已经很接近瑞星。当年跟瑞星打架的是金山,不象今天是奇虎。
印象中,那个时候杀毒软件也几乎是天天有口水吵,有架打,不过当年杀毒也没今天这么凶,顶多说说病毒,说说市场策略,不会往人身上招呼。
金山跟媒体打交道比较多的还是冯鑫的头——王峰,后来问冯鑫,他说不知道怎么跟媒体打交道,不知道说什么好,戏言不知道怎么跟媒体那些知识分子说话。虽然也负责市场,但他一直在金山做的是销售,金山之前也是做销售,在北京跟人合伙做馒头卖馒头。
2004年春天,冯鑫离开金山,跟老同事吃完散伙饭,跑到云南去散心。10多天回来后,约他吃饭扯淡,在翠宫饭店对面的一个皮萨饼店。到底也没搞清楚为什么离开金山,好象说雷军不喜欢他,主要是性格,冯鑫检讨自己做事做人太散漫,以为完成销售任务目标就得了,其他太不注意小节。说了几个要去的地方,其中有雅虎,负责3721软件业务,我建议他选择这个。
2005年夏天,冯鑫说要离开雅虎,准备自己干。我也准备和其他人搭伙出来干。一个下午,约在后海又在一起扯淡,他说了半天,我也没搞清楚他要做什么,只说几个兄弟姐们准备干了,租了间民房,每个人1000-2000元的工资。后来据说最初一起干的,都获得了经济上不小的回报。
2006年夏天,我说TechWeb公司准备搬家,他安排自己的行政在“锦秋知春”帮我找了间200多平米的商住两用公寓,正好和他楼对楼。这样没事就去他办公室喝茶,下围棋,聊天扯淡。茶都是好茶,有时候他说是蔡文胜送的,有的是亲自跑南边茶城买的。围棋,我们都下得臭,主要就是斗嘴玩了。
一起扯淡,他喜欢聊一些互联网大势、网络软件格局。谁谁谁有势力,谁谁谁真牛逼,用户有多少……等等。这些,我不怎么感兴趣。喜欢听他说产品的事,有时有机会跟他一起开他们的产品会,看他对产品进行数字化管理,比如装机量变化,研究用户怎么安装的,为什么会卸载。他每天对这些数字很敏感,我觉得有时候他甚至是过敏。看看最近发生的事,就不难理解。
除了产品,有时候也聊他公司的人事、股权、融资、收购等等一些最核心的商业机密,偶尔帮他出出主意。那1、2年,暴风的确成长得非常迅速。碰到的一些难题,按他的话说叫“坎”,基本上也都解决,看起来他人也比较快乐。
上周末,在外边跑装修,冯鑫打来电话说,这次真的遇到坎了,问他说是电信断网,暴风也是受害者,怎么就被网易纠住说事呢,问我为什么?投资人也都打电话过去问到底怎么回事情。一边劝他别太在意,一边帮他找了网易一些内容负责人,出了些主意,没起到什么用。据说冯鑫甚至托人找到了丁磊。前两天一些人吃饭,恰好两个网易前主编在场,问起这事,说这就是网易以前的风格,现在拣起来了……坦白说,我不欣赏媒体那种逮住点事,把人往死里整的态度。
端午节前,暴风播放器弹窗说网易博客是色情站。今天开发布会,暴风说,要召回旧版的软件,真是前所未闻的希奇事。莫名其妙,让人摇头。
也许真成了一个大坎,自己先乱了阵脚?
程炳皓做开心网的时候,手上没有kaixin.com;
陈一舟拿着kaixin.com,搞大了山寨开心网,手上却没有商标……
确切消息:开心网商标到了程炳皓手上,涵盖互联网服务。
今天看到很多文章,包括千橡业务水平看起来很业余的法务部回答,说没收到律师函,开心网拿官司炒作,目的不纯。进入司法程序,谁会吃饱撑的,还给你发律师函,只有法院送达的包括原告起诉书、法院受理文件、原告证据等等法律文书。
不评论千橡今天的公关策略。
现在是比纯洁的时候吗?当初你想置人死地,今天还指望别人,陪你玩虚头八脑的炒作?!挺欣赏一句话——海淀银科大厦男生放水的便池上,有一则猫扑的广告:脑袋空不要紧,关键是不要进水。
有人糊稀泥,说名头不重要,产品和用户更重要。扯淡!扯淡的人自己开个买卖,做个公司试试,现实会告诉你一个正确答案。如果没有实际的营销经验,如果千橡输了官司,试想:千橡开心网想在百度或新浪做一个品牌或者服务推广专区,百度或新浪会不会给自己惹麻烦接下这单活?试想:一个市场总监要在山寨版开心网上投了广告,老板问起来为什么不投正版开心网,他该怎么回答老板的问题?当然,搞个地下,见不得人的生意赚点小钱,另当别论。
黄雀在后……各有一手……
说说开心网争端,在残酷中竞争生存。
今天媒体披露:开心网kaixin001.com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被业界戏称为山寨版开心网kaixin.com不正当竞争,要求千橡停止使用近似网站名称,并公开赔礼道歉,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开心网在诉状中称,千橡在网站名称、网络域名的主要部分、网站的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均与开心网基本相同,其首页设计风格也与开心网极其相似,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鄙视做了山寨版开心网的陈一舟一千次、一万次,已经有很多人为此激动过很多次,包括一些有名的博客、记者、编辑、从业人员都如此鄙视过。但是,活在众人唾沫中的千橡山寨版开心网不也一直在做,而且越搞越大。所以,道德不解决问题。
回到法律层面,能不能解决两个“开心网”并存的问题。“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这可不能是某个互联网公司专属的权利,否则,世界上只有一个门户、一个搜索、一个BBS。如果这个说法成立,腾讯可以告遍所有互联网公司,或者所有互联网公司告遍腾讯。
问题的根本,还是品牌和名称,而不是网页和功能。即便,千橡的开心网输了公司,把网页改得不同,完全不一样,但是一样还是叫“开心网”,kaixin001.com一样毫无办法。
开心网起诉山寨版开心网的是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认定何谓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法官要解决的问题很简单:1、“开心网”名称、商标的专属使用权归属于哪个公司?2、如果不能确定权利归属,“开心网”名称、网页设计等等是否是知名商品或服务。
官司判下来,还是不能最终正本清源的话,打官司,做PR宣传能够达到一定目的,但是如果法律手段不能彻底解决核心问题,如果用户还得问“上的哪一个开心网”,客户还得问“投的哪一个开心网”,程炳皓的烦恼还是没止境,陈一舟的名声也不能止跌。
如果有个网站必须得改名,陈一舟大概是不会把自己网站叫做“假开心网”的,程炳皓不妨把自己的改成“真开心网”,当然这是玩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