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TechWeb编辑队伍做培训的时候,曾经讲过标题制作的方法和规矩,其中讲到一条,标题中严格禁止使用“强强联手”。理由很简单,行业里、企业里真正的强者,不需要跟别人联手。所谓“强强联手”,大多是心怀鬼胎。只有弱者才不得不想着抱团。
从大学到研究生学了8年国际关系,90年代国内的国际关系学说基本上都讲实力政治,简单说就是算GDP规模数字,数核弹头数量,俗话“弱国无外交”。这些理论看起来比较陈旧了,因为大家发现,其实强者与强者,强者与弱者,都生活在一个地球上,原来,大家是彼此需要,相互依赖的。比如美国买中国产品,中国买美国国债,自然生长出来的国际秩序,不以某些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
上周某两家很大的互联网公司打得不可开交,一方认为对方太过份,采取了不能忍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后付之法律,索赔了一个天文数字般的价码。双方高管牺牲周末休息时间,在背后紧急进行磋商,也就是秘密和谈,就某些事项达成了妥协,不再针对对方搞什么事。本来都以为和平到来,其实那那么容易,今天,听闻一个事,其实一方还是小动作不断。另外一方终于也忍耐不住,觉得智商被侮辱,感情受到欺骗。
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几十年,边打边谈,拿了诺贝尔和平奖,来年飞机大炮照打不误。别天真了,和谈全是假的,信以为真的就是最后倒霉的那一个。最后能解决问题只有一个无条件投降,比如二战的德国和日本。
再回头说说,上述两家公司中有一家跟别人家也起了纷争,最后表面上以在外界的和解姿态告终,看起来相安无事,各做各的。和平没有维持多长时间,一家就开始在对方最困难的时候,大举投放广告,广告辞明示暗示指责对方是流氓,软件不干净,要用还是得用他们家的。
几年前,曾经某人跟我承诺:各做各的,我不会主动去攻击你个人和你的网站,和谐和平相处!后来别人还来提醒我,我还说放心,应该不会乱搞吧,不都承诺过吗?虽然半信半疑,后来事情的发展才是让人真正清醒起来:原来如此。
过去曾经在一些公司之间也劝和,饭可以一起吃,该打明天还是一样打。和解的鬼话万万不能信,没有基础的和平你能信吗?!到底是现在谁也不依赖谁,利益只有冲突,没有勾兑的空间。
斗争,失败,再斗争,再失败,再斗争,直至胜利——《丢掉幻想,准备战斗》。1949年8月14日,毛泽东。
近来,了解到一些小朋友上学的事情。小朋友过完6、7岁的快乐童年,上学开始就要分出三六九等。这是个残酷的事情,不能,也不可以给小朋友说:你跟别人不一样。
但凡要进稍微好一点的小学校:京籍、片区内的小朋友是第一等,没什么好说的,直接进入;京籍、片区外的小朋友,没什么好说的,交钱;非京籍、片区外的小朋友,也没什么好说的,交更多钱。
TechWeb曾经做过一个专题:“互联网两极世界正在形成……”,专题有些遗憾,分析了众多成功的互联网领域及企业,其实绝大多数互联网公司都是第三世界,处于苦苦挣扎,解决温饱状态,饿死也不奇怪。
商业模式花样翻新,层出不穷。不过,已经证明可以持续赢利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并不多,仅仅网络媒体、搜索引擎、电子商务、网络游戏以及无线服务五种类别。继续分析收入来源,可以进一步简化为:提供产品及服务,是向企业收费,还是向个人收费。
上面说的是商业教科书的标准辞汇,按中关村的说法,赚钱的方法就分三种:吃肉、喝汤、啃骨头。按这个搞法来分,互联网世界也马上分成三六九等。
第一等、吃肉的,最肥的市场,如腾讯、百度、盛大等等,睡觉都赚钱,因为技术系统和服务器可以不睡觉,一天24小时,一年365天没问题。说是赚钱的机器,一点不假。
第二等、喝汤的,喝汤也滋补,如阿里巴巴、新浪等等,技术系统不够强大,所以得靠人,阿里养销售,新浪养编辑,都是成千上万的量级。养人也意味着不能24小时干,养人就得安排好员工吃喝拉撒睡,养人就是硬成本。虽然收入规模也很大,净利润率虽然也很高,但是比第一等就差远了。人家随便修改一个虚拟物品的参数,网民为此花的钱,也许得让新浪更新上万篇文章,销售花上1、2个月找客户死磕才能出来。
第三等、啃骨头,有骨头啃也算不错了,五年以内的创业公司大多数都是这样状态。吃肉喝汤的,饭吃得那么香,骨头多少是不愿意啃的,所以对于创业小公司来说,骨头总是还有的。难受的就是费劲,骨头上总还是有点肉,吸骨髓挤利润,还是能赚点钱的。
最差的是,啃石头!创业公司多半都以为现在吃点萝卜咸菜,将来能够吃肉喝汤,商业模式看起来很美,其实大多数却死在啃在石头上。石头不能当饭吃。要么进的市场没啥可忙乎,要么忙乎半天,一算帐就是赔钱。谁在啃石头?视频网站如果按现在的搞法做下去,算是一个!在生意的方法和效率上,笨得不能再笨。
“IT龙门阵”最近有位号称在视频领域做到前几名的嘉宾,宣传自己公司在视频领域第一个赚钱,赢利了!下面的观众提问套出来:每个月利润大概10多万。就算数字没有水分,也是一个玩笑,这是100多人的公司啊!
商业也是一种游戏……玩游戏练级,做公司也同样练级。低级别在游戏中要被无数人欺负,现实商业社会一样。
最近老啃骨头,但愿没啃在石头上。有所感。
下篇预告:摊丁入亩点人头。
暴风影音的冯鑫,最近大概高兴不起来,被“追杀”的感觉谁都不好受。
认识冯鑫有些年头,他负责金山毒霸的市场和销售,也是金山毒霸风头最劲的时候,低价的“蓝色革命”运动搞得风生水起,冯鑫说那个时候金山毒霸销售量实际上已经很接近瑞星。当年跟瑞星打架的是金山,不象今天是奇虎。
印象中,那个时候杀毒软件也几乎是天天有口水吵,有架打,不过当年杀毒也没今天这么凶,顶多说说病毒,说说市场策略,不会往人身上招呼。
金山跟媒体打交道比较多的还是冯鑫的头——王峰,后来问冯鑫,他说不知道怎么跟媒体打交道,不知道说什么好,戏言不知道怎么跟媒体那些知识分子说话。虽然也负责市场,但他一直在金山做的是销售,金山之前也是做销售,在北京跟人合伙做馒头卖馒头。
2004年春天,冯鑫离开金山,跟老同事吃完散伙饭,跑到云南去散心。10多天回来后,约他吃饭扯淡,在翠宫饭店对面的一个皮萨饼店。到底也没搞清楚为什么离开金山,好象说雷军不喜欢他,主要是性格,冯鑫检讨自己做事做人太散漫,以为完成销售任务目标就得了,其他太不注意小节。说了几个要去的地方,其中有雅虎,负责3721软件业务,我建议他选择这个。
2005年夏天,冯鑫说要离开雅虎,准备自己干。我也准备和其他人搭伙出来干。一个下午,约在后海又在一起扯淡,他说了半天,我也没搞清楚他要做什么,只说几个兄弟姐们准备干了,租了间民房,每个人1000-2000元的工资。后来据说最初一起干的,都获得了经济上不小的回报。
2006年夏天,我说TechWeb公司准备搬家,他安排自己的行政在“锦秋知春”帮我找了间200多平米的商住两用公寓,正好和他楼对楼。这样没事就去他办公室喝茶,下围棋,聊天扯淡。茶都是好茶,有时候他说是蔡文胜送的,有的是亲自跑南边茶城买的。围棋,我们都下得臭,主要就是斗嘴玩了。
一起扯淡,他喜欢聊一些互联网大势、网络软件格局。谁谁谁有势力,谁谁谁真牛逼,用户有多少……等等。这些,我不怎么感兴趣。喜欢听他说产品的事,有时有机会跟他一起开他们的产品会,看他对产品进行数字化管理,比如装机量变化,研究用户怎么安装的,为什么会卸载。他每天对这些数字很敏感,我觉得有时候他甚至是过敏。看看最近发生的事,就不难理解。
除了产品,有时候也聊他公司的人事、股权、融资、收购等等一些最核心的商业机密,偶尔帮他出出主意。那1、2年,暴风的确成长得非常迅速。碰到的一些难题,按他的话说叫“坎”,基本上也都解决,看起来他人也比较快乐。
上周末,在外边跑装修,冯鑫打来电话说,这次真的遇到坎了,问他说是电信断网,暴风也是受害者,怎么就被网易纠住说事呢,问我为什么?投资人也都打电话过去问到底怎么回事情。一边劝他别太在意,一边帮他找了网易一些内容负责人,出了些主意,没起到什么用。据说冯鑫甚至托人找到了丁磊。前两天一些人吃饭,恰好两个网易前主编在场,问起这事,说这就是网易以前的风格,现在拣起来了……坦白说,我不欣赏媒体那种逮住点事,把人往死里整的态度。
端午节前,暴风播放器弹窗说网易博客是色情站。今天开发布会,暴风说,要召回旧版的软件,真是前所未闻的希奇事。莫名其妙,让人摇头。
也许真成了一个大坎,自己先乱了阵脚?
程炳皓做开心网的时候,手上没有kaixin.com;
陈一舟拿着kaixin.com,搞大了山寨开心网,手上却没有商标……
确切消息:开心网商标到了程炳皓手上,涵盖互联网服务。
今天看到很多文章,包括千橡业务水平看起来很业余的法务部回答,说没收到律师函,开心网拿官司炒作,目的不纯。进入司法程序,谁会吃饱撑的,还给你发律师函,只有法院送达的包括原告起诉书、法院受理文件、原告证据等等法律文书。
不评论千橡今天的公关策略。
现在是比纯洁的时候吗?当初你想置人死地,今天还指望别人,陪你玩虚头八脑的炒作?!挺欣赏一句话——海淀银科大厦男生放水的便池上,有一则猫扑的广告:脑袋空不要紧,关键是不要进水。
有人糊稀泥,说名头不重要,产品和用户更重要。扯淡!扯淡的人自己开个买卖,做个公司试试,现实会告诉你一个正确答案。如果没有实际的营销经验,如果千橡输了官司,试想:千橡开心网想在百度或新浪做一个品牌或者服务推广专区,百度或新浪会不会给自己惹麻烦接下这单活?试想:一个市场总监要在山寨版开心网上投了广告,老板问起来为什么不投正版开心网,他该怎么回答老板的问题?当然,搞个地下,见不得人的生意赚点小钱,另当别论。
黄雀在后……各有一手……
说说开心网争端,在残酷中竞争生存。
今天媒体披露:开心网kaixin001.com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被业界戏称为山寨版开心网kaixin.com不正当竞争,要求千橡停止使用近似网站名称,并公开赔礼道歉,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开心网在诉状中称,千橡在网站名称、网络域名的主要部分、网站的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均与开心网基本相同,其首页设计风格也与开心网极其相似,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鄙视做了山寨版开心网的陈一舟一千次、一万次,已经有很多人为此激动过很多次,包括一些有名的博客、记者、编辑、从业人员都如此鄙视过。但是,活在众人唾沫中的千橡山寨版开心网不也一直在做,而且越搞越大。所以,道德不解决问题。
回到法律层面,能不能解决两个“开心网”并存的问题。“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这可不能是某个互联网公司专属的权利,否则,世界上只有一个门户、一个搜索、一个BBS。如果这个说法成立,腾讯可以告遍所有互联网公司,或者所有互联网公司告遍腾讯。
问题的根本,还是品牌和名称,而不是网页和功能。即便,千橡的开心网输了公司,把网页改得不同,完全不一样,但是一样还是叫“开心网”,kaixin001.com一样毫无办法。
开心网起诉山寨版开心网的是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认定何谓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法官要解决的问题很简单:1、“开心网”名称、商标的专属使用权归属于哪个公司?2、如果不能确定权利归属,“开心网”名称、网页设计等等是否是知名商品或服务。
官司判下来,还是不能最终正本清源的话,打官司,做PR宣传能够达到一定目的,但是如果法律手段不能彻底解决核心问题,如果用户还得问“上的哪一个开心网”,客户还得问“投的哪一个开心网”,程炳皓的烦恼还是没止境,陈一舟的名声也不能止跌。
如果有个网站必须得改名,陈一舟大概是不会把自己网站叫做“假开心网”的,程炳皓不妨把自己的改成“真开心网”,当然这是玩笑话。